2013年2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楼价高企 立法会议员竞建议利用桥底空间



香港的房价和房租已经让底层人士苦不堪言,但是梁政府目前还拿不出一个实际有效的办法在短期内急速增加住宅。为此,竞争有立法会议员(陈婉娴)建议利用城市立交桥的桥底空间,可以把集装箱货柜改装一下,放在桥底让人住。
以下粘贴一份香港社会评论员Michael Chugani(中文名:简宁)今天发表在头条日报的一个评论,从这个短评浓缩了香港高房价引发的社会问题,包括居住条件恶化,年轻人结婚推迟,居民功利性增强等。
值得留意的是,简宁对于陈婉娴的提议似乎有所不屑。但我认为,如果看看陈婉娴提议的出发点,即政府公屋的窘状,以及底层人士,特别是住在笼屋里的人那种极度窘迫的情况来看,这个建议还是有其积极的一面——当然,我也不认同这是个长期解决之道,但在目前的香港,只能说,这是比住笼屋要好得多的权宜之计。要怪,就只能怪香港政府长期以来对于这些问题缺乏一种前瞻性思维。
简宁的内容如下(中英文对照,还是一个不错的学习英语的途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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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ing under flyover* 
*住在天桥底*


I am thinking seriously about living in a shipping container under a flyover. My landlord will soon raise my rent to a level I can't afford. Rents in Hong Kong are skyrocketing, which means they are going up a lot very quickly. Even rents of subdivided flats are sky-high, which means the rents are so high it's like they have reached the sky. Legislative Councillor Chan Yuen-han wants the government to convert (change) shipping containers into homes and put them in the empty spaces under flyovers.
        我很认真地考虑要住进天桥底的货柜去。我的业主很快便会加租,贵得我负担不起。香港的租金狂涨(skyrocketing),不时在转眼间攀升高位。即使是(当刂)房,租金也达天价(sky-high)。立法会议员陈婉娴要求政府将货柜改装(convert)成房屋,放于天桥底的空地。

Just think of the rent I would save by living in a converted shipping container. I could finally afford to impress beautiful girls with pricy (expensive) presents. But Hong Kong girls are very money-minded (interested in money). Would they dump me (slang for get rid of) if I took them home for a romantic evening in a container underneath a flyover Even if they don't dump me, their money-minded mothers would forbid (not allow) them to date someone who lives in a container instead of in the Mid-Levels. Chan Yuen-han has a duty to advise me about that since it was her idea to convert containers into homes.
        只消想想住进改装(converted)货柜后省下的钱,让我终于得以负担昂贵(pricy)的礼物去取悦美女了,但香港的女生很市侩(money-minded),要是我带她们到天桥底的货柜过浪漫一晚,她们会否就此抛弃(dumpget rid of的俚语)我?即使她们没有抛弃(dump)我,她们市侩(money-minded)的母亲必然会禁止(forbid)她们继续跟住在货柜而非半山的人交往。陈婉娴有责任替我想想办法,因为是她想出要将货柜转换(converted)成住屋的。

        Containers that are converted into homes must use portable toilets because the spaces under flyovers do not have sewage pipes for proper toilets. Portable toilets can be moved from place to place. They have a storage area underneath the toilet bowl to collect the urine and excrement, which must be regularly emptied. The portable toilets inside the converted containers would surely shake when big and heavy trucks speed along the flyovers above. This shaking could cause the portable toilets to topple over (lose balance and fall). All the urine and excrement would spill out. I am worried this could happen while I am having a romantic evening in my shipping container. The girl would surely dump me, even if she was not money-minded. I think Chan Yuen-han should first live in a container under a flyover for a month. She could then give me a full report before I decide if I should do the same.
        变成(converted)住屋的货柜得用流动厕所(portable toilets),因为天桥底并没有正常洗手间要用的污水渠。Portable toilets就是流动厕所,马桶下有个储便槽,收集大小二便,得定时清理。每当天桥上有重型大货车飙过,这些改装(converted)货柜内的流动厕所(portable toilets)必然会强烈摇晃,导致流动厕所(portable toilets)倒翻(topple),所有的大小二便会倾泻而出,我很担心这会在我于货柜内享受浪漫良夜时发生。即使那女孩并不市侩(money-minded),她也必定会抛弃(dump)我。我认为陈婉娴应该先住进天桥底的货柜一个月,再给我一份完整报告,让我权衡一下是否要这样做。

        中译:七刻
        Michael Chugani 褚简宁

2013年2月17日星期日

唐太郭妤浅年三十被刑事指控


今年没有年三十,所以廿九当作年三十。在中国人最重要的节日收到传票,相信唐唐心里不好受。香港特首选举结束已经许久,但是候选人之间的风波看来还远未了结。唐英年的太太郭妤浅大年夜收到传票,或许让外人看到港式“人民内部矛盾”(刘梦熊语)的严峻。
到底僭建需要不需要负刑事责任?香港的媒体挖了不少料。时间所限,还是以港媒的内容作为参考吧:



【以下内容来自香港媒体报道】

前政务司司长唐英年在去年特首选战期间,被揭发九龙塘约道七号大宅僭建「地下唐宫」。屋宇署经过近一年「剥皮」式调查,赶及在提出刑事检控限期前,在年廿九向「唐宫」业主代理人唐英年太太郭妤浅,以及涉及工程的专业人士及承建商发出传票,控以违反《建筑物条例》。案件下月13日提堂,涉案人士最高被判监三年及罚款100万元。唐英年夫妇不在港,昨透过发言人称不评论事件。


案件下月13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由于大宅以公司名义持有,郭妤浅是公司唯一董事,故以业主代理人身份遭票控,其余与工程相关人士也「一镬熟」,包括负责地基及楼宇结构工程的注册结构工程师黄柏林;认可人士建筑师何仲怡,以及工程承建商,各人分别被控违反《建筑物条例》第401AA)条及第402A)(c)条

据该两条条文,若有人涉嫌未获得建筑事务监督的批准进行建筑工程;以及与工程直接有关人士,明知而在提交的相关文件内,「就重要事实作出失实陈述」,均属犯罪,前者可被罚款40万及监禁两年;「失实陈述」刑罚更重,最高可处罚100万元及监禁3年。

自去年213日,竞选特首的唐英年遭传媒踢爆大宅涉及僭建后,事件已纠缠接近一年。唐上月3日出席电台节目时,称对调查不耐烦,向屋宇署「发炮」,指屋署四度进入大宅探测、钻洞采样本等方法,进行「剥皮」式调查。 

  疑有人作失实陈述

屋宇署同日反驳,首次明确表明在调查唐宅地库初期,已有足够资料展开刑事调查,怀疑有人向屋宇署作出失实陈述。

当局刑检部署也紧接「出笼」,律政司在年廿八(28日)表示,指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为免产生偏颇和不当影响印象,授权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处理「唐宫案」,翌日即向郭妤浅及相关工程专业人士发传票,提出刑事检控。
屋宇署昨指,早前将调查报告、测试分析结果、证人供词及供词分析等相关资料交律政司,律政司经深入研究及考虑有关资料及案情后,决定提出检控。
根据土地注册处资料,约道七号于02年由唐英年夫妇共同持有的海外注册公司买入,2010年唐英年将所有股权转让妻子,她成为公司唯一董事,2002年买入单位的楼宇买卖文件也是由她签名。
公开「认罪」不能成证据


刚晋身全国政协、可能成为政协常委的唐英年未被检控。在「唐宫」僭建丑闻揭发后,唐初时仅表示「挖深咗」,指建造地库是太太主意;郭则声泪俱下称「成件事我一手搞出嚟」,将责任「揽上身」。
港大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指,业主代理人未必是专业人士,控方提出检控,便要证明代理人有实际参与僭建,而且是明知故犯,否则不一定要为物业的违规建筑负责。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虽然唐太曾公开「认罪」,但公开场合言论不能成为呈堂证据,「律师可以话佢当时讲大咗,冇理由入晒被告数,可能俾人威逼㗎」。
土木及结构工程师苏耀坤指,工程人员因僭建遭刑检过去「闻所未闻」,以往僭建个案多是物业取得入住许可证后进行,由业主承担责任。他指,楼宇建筑工程完成后,需向屋宇署申请入住许可证,申请表上要有认可人士、结构工程师及承建商三方签名作实,证明单位按获批图则兴建,估计涉案人士因涉在有关文件「失实陈述」被控。

唐英年被揭僭建大事记
2012213
唐英年被报章揭发于约道七号的大宅涉僭建地库

2012214
屋宇署派员入屋调查僭建物被拒

2012215
报章揭发约道七号大规模僭建地库的图则草图

2012216
传媒出动吊臂车高空拍摄唐宅情况,屋宇署人员确定约道七号大宅地库是僭建;唐英年及太太郭妤浅开记招,指违规地库是郭的主意,唐太声称愿承担责任

2012316
梁振英批评唐英年僭建不只是僭建问题,而是诚信问题

2012325
唐英年因僭建问题民望急跌,其后梁振英当选特首

201313
唐英年接受电台访问,质疑屋宇署执法双重标准,屋宇署指已完成调查唐宅

201329
屋宇署发出传票,检控约道七号大宅业主代理人郭妤浅、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承建商,下月13日聆讯

数据源:香港《苹果》资料室 

2013年2月3日星期日

“查册风波”显示香港信息披露机制倒退



最近跟“熊咬狼事件”同期惹港人关注的是公司查册立法的修订案。

事源港府正在修改的《公司条例》,这个法例主体在2012年7 月获立法会通过,而其中13 条附例将从2013年2 月起分批提交立会,港府的目标是今年7 月前完成立法。这13条附例中,有一个涉及公司董事资料的修改,提及以后只有公职人员及公共机构、清盘人、接管人及破产案受托人等,才可以在履行职责时进行查册,索取有关公司的董事身份信息资料。

目前公众可以通过查册了解香港注册公司的董事身份,甚至身份证号码,这个信息披露在信用社会非常有用,可以帮助大家了解公司的真正管理层是哪些人(包括他们的身份证号码、住址信息等),如果再配合其他公开信息渠道,则可以将某些董事的个人身家及商业利益相关的信息勾画出来(如配合地政署的住房交易资料可以了解这些董事的持有物业情况)。

查册到底有哪些作用?我这里综合香港媒体的信息整理如下:

——反洗黑钱及资产转移,公开资料有助于监察洗黑钱活动及增加董事的责任感(银行公会代表称);

——追查恶意拖欠员工薪酬的不良雇主。如果不能查册,将无法了解那些拖欠员工薪水的雇主的真实身份;劳工团体针对雇主恶意破产来逃避欠薪行为时,往往需要通过查册了解这些雇主的其他物业资产,从而为那些受害员工讨薪(职工盟总干事蒙兆达);

——防止上市公司进行侵占小股东的关联交易。传媒、公众及投资者可透过查册,追查上市公司披露的交易对手是否真的“独立第三方”。可能一千宗交易最终只有几宗被查出有蹊跷,但最重要是带来阻吓,令大股东不敢肆无忌惮;

——防止或是恫吓商业诈骗:这一点对中小企业特别重要,因为他们资源少,很多时候只能通过查册来了解潜在合作方的信用情况。例如,如果有人自称“李嘉诚”,再开一家香港公司做生意,如果公众不能查册,了解此人的地址及身份证号码,如何才能核实他是长实主席李嘉诚,还是某个想招摇撞骗的骗子?

又比如,目前香港买楼都需要通过律师及中介查上一手业主的信息,以及这个楼盘是否涉及未了的官司或是产权存在问题,如果不能查册,有可能让那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

从上面来看,“查册”对于传媒及调查机构了解公司董事及主管的身份很有帮助。

当然,不想被公众了解身份的某些商界或是政界人物觉得这是一个潜在的风险,所以上述港府的修改获得代表大财团的商界组织的赞成。不过,其实香港的大律师公会及香港律师会早前已经提交文件指出,并没有迹象显示,查册行为会造成滥用信息,并对公司董事造成滋扰。

所以港府说限制查册是维护董事的隐私,这一点被外界炮轰无厘头。有人公开要求,政府披露过往董事对查册行为“投诉”的案例统计,但是港府根本拿不出来——坦率地说,那些没有问题的董事,根本不用怕被人查;被人查出有问题的,哪还敢去投诉谁啊?!

香港传媒更担心,这样做不仅阻碍信息披露的公开透明,不利于“揭黑”,更有可能是香港陷入自由倒退的序幕。有鉴于此,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麦燕庭公开批评港府有关条例削弱市民的知情权,而且指责港府从来没有咨询过新闻界便出此修订,与申诉专员公署研究的《资讯自由法》精神相违背。她暗示,如果政府强行通过,记协也最终会提出司法覆核。

在压力之下,港府开始对传媒有一点退让,说允许传媒查册。但是麦燕庭不收货,因为她担心,港府会在“传媒”的身份界定上做文章,最终使得只有被港府认定为是“传媒”的才能查册,所以她呼吁要维持现有查册制度。

香港民间对于港府这种信息披露机制的倒退大喝倒彩!港人甚至认为这是港府为中国内地贪官提供洗黑钱的通道(这个我倒不这么绝对认为,内地贪官真的要隐藏财富,可能还是选择其他国家更安全更具隐蔽性);还有一种说法是梁振英和他手下主要干将之一的陈茂波接连被查出违章建筑,跟公司查册有关,其实这种看法也有点偏了,从公司条例的修改时间来看,那时候梁振英还未必就能上台,从整个修订流程来看,这次修改可能更主要是反映了香港商界的意见。

不过港府收紧“查册”措施在我看来,的确是不明智之举。多余的不说了,至少说明港府当权者已经脱离民众,离自由经济越来越远。CY一直希望推行“大政府”,引导经济。但从港府干预“查册”来看,所谓“大政府”只是外表,实质是走回内地官场的干预路子,这对香港长远来说不是好事。
在外界压力下,2013年2月2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教授接受电视台采访时态度出现软化,他说,有关公司条例的查册方法,目前还是在探讨阶段,当局对此持开放态度,希望达到维持私隐及知情权的平衡,同时可以回应公众的顾虑。至于董事资料查册的相关附例修订,可以安排在5月的最后一批附例上立法会,所以有时间研究。

不管怎么样,港府这个行为本身,已经显示香港的经济自由度正在倒退。只是很可惜这次陈家强教授又当炮灰了。

香港人一直说陈教授是“傻强”(无间道里的黑道马仔,人很仗义但不得志,只是做黑帮大佬的走卒)。这真不好说,这个从象牙塔里出来的(当年科大商学院院长)财务学教授,何尝不知道信息披露对于提升公司管治,进而提升经济效率的作用,可惜屁股决定脑袋,从在其位谋其政角度来说,他的行为举止是可以理解的。或许等有朝一日他从港府退出,我们有机会听到他自己个人的一些自由派观点。
过往被香港传媒通过查册方式披露的丑闻或是涉及公众利益的新闻包括:
——香港发展局长陈茂波的劏房丑闻;
——区议会种票疑云;
——天价豪宅的买家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