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7日星期日

唐太郭妤浅年三十被刑事指控


今年没有年三十,所以廿九当作年三十。在中国人最重要的节日收到传票,相信唐唐心里不好受。香港特首选举结束已经许久,但是候选人之间的风波看来还远未了结。唐英年的太太郭妤浅大年夜收到传票,或许让外人看到港式“人民内部矛盾”(刘梦熊语)的严峻。
到底僭建需要不需要负刑事责任?香港的媒体挖了不少料。时间所限,还是以港媒的内容作为参考吧:



【以下内容来自香港媒体报道】

前政务司司长唐英年在去年特首选战期间,被揭发九龙塘约道七号大宅僭建「地下唐宫」。屋宇署经过近一年「剥皮」式调查,赶及在提出刑事检控限期前,在年廿九向「唐宫」业主代理人唐英年太太郭妤浅,以及涉及工程的专业人士及承建商发出传票,控以违反《建筑物条例》。案件下月13日提堂,涉案人士最高被判监三年及罚款100万元。唐英年夫妇不在港,昨透过发言人称不评论事件。


案件下月13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由于大宅以公司名义持有,郭妤浅是公司唯一董事,故以业主代理人身份遭票控,其余与工程相关人士也「一镬熟」,包括负责地基及楼宇结构工程的注册结构工程师黄柏林;认可人士建筑师何仲怡,以及工程承建商,各人分别被控违反《建筑物条例》第401AA)条及第402A)(c)条

据该两条条文,若有人涉嫌未获得建筑事务监督的批准进行建筑工程;以及与工程直接有关人士,明知而在提交的相关文件内,「就重要事实作出失实陈述」,均属犯罪,前者可被罚款40万及监禁两年;「失实陈述」刑罚更重,最高可处罚100万元及监禁3年。

自去年213日,竞选特首的唐英年遭传媒踢爆大宅涉及僭建后,事件已纠缠接近一年。唐上月3日出席电台节目时,称对调查不耐烦,向屋宇署「发炮」,指屋署四度进入大宅探测、钻洞采样本等方法,进行「剥皮」式调查。 

  疑有人作失实陈述

屋宇署同日反驳,首次明确表明在调查唐宅地库初期,已有足够资料展开刑事调查,怀疑有人向屋宇署作出失实陈述。

当局刑检部署也紧接「出笼」,律政司在年廿八(28日)表示,指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为免产生偏颇和不当影响印象,授权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处理「唐宫案」,翌日即向郭妤浅及相关工程专业人士发传票,提出刑事检控。
屋宇署昨指,早前将调查报告、测试分析结果、证人供词及供词分析等相关资料交律政司,律政司经深入研究及考虑有关资料及案情后,决定提出检控。
根据土地注册处资料,约道七号于02年由唐英年夫妇共同持有的海外注册公司买入,2010年唐英年将所有股权转让妻子,她成为公司唯一董事,2002年买入单位的楼宇买卖文件也是由她签名。
公开「认罪」不能成证据


刚晋身全国政协、可能成为政协常委的唐英年未被检控。在「唐宫」僭建丑闻揭发后,唐初时仅表示「挖深咗」,指建造地库是太太主意;郭则声泪俱下称「成件事我一手搞出嚟」,将责任「揽上身」。
港大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指,业主代理人未必是专业人士,控方提出检控,便要证明代理人有实际参与僭建,而且是明知故犯,否则不一定要为物业的违规建筑负责。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虽然唐太曾公开「认罪」,但公开场合言论不能成为呈堂证据,「律师可以话佢当时讲大咗,冇理由入晒被告数,可能俾人威逼㗎」。
土木及结构工程师苏耀坤指,工程人员因僭建遭刑检过去「闻所未闻」,以往僭建个案多是物业取得入住许可证后进行,由业主承担责任。他指,楼宇建筑工程完成后,需向屋宇署申请入住许可证,申请表上要有认可人士、结构工程师及承建商三方签名作实,证明单位按获批图则兴建,估计涉案人士因涉在有关文件「失实陈述」被控。

唐英年被揭僭建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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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年被报章揭发于约道七号的大宅涉僭建地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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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派员入屋调查僭建物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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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章揭发约道七号大规模僭建地库的图则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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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出动吊臂车高空拍摄唐宅情况,屋宇署人员确定约道七号大宅地库是僭建;唐英年及太太郭妤浅开记招,指违规地库是郭的主意,唐太声称愿承担责任

2012316
梁振英批评唐英年僭建不只是僭建问题,而是诚信问题

2012325
唐英年因僭建问题民望急跌,其后梁振英当选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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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年接受电台访问,质疑屋宇署执法双重标准,屋宇署指已完成调查唐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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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发出传票,检控约道七号大宅业主代理人郭妤浅、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承建商,下月13日聆讯

数据源:香港《苹果》资料室 

1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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